1991年政府把「焚化為主、掩埋為輔」作為重要政策目標,核定全台十餘座焚化爐興建,台灣的垃圾處理迎來了大焚化時代,1998年時任環保署署長郝龍斌更喊出「一縣市一焚化廠」政策,要擴大興建36座焚化廠,其中就包含了台東垃圾焚化廠。
政府卻錯估了垃圾量,當年台東縣民每日產生的垃圾量約120公噸,焚化廠的設計量卻高達300公噸,足足有兩倍以上,雖然焚化爐仍可運作,卻會大幅度的降低其經濟效益,台東縣政府更要補貼委外經營的廠商鉅額處理費用,再加上焚化爐周邊的居民組成自救會,強烈反對台東焚化爐興建啟用,最終台東焚化廠雖在2005年完工,卻沒有順利啟用。
也因政府未履約,承包工程的達和大豐環保公司因此在2009年提起仲裁,要求縣政府以29.6億元賠償公司損失並將焚化廠買回,2011年第二次仲裁結果出爐,要求台東縣政府以19.6億元買下這座興建成本不到15億的焚化爐,台東縣政府決定認賠不再上訴,買下焚化爐後每年仍須編列上千萬的維護預算。
然而,隨著台東縣境內主要垃圾掩埋場飽和超載,高屏等外縣市焚化爐屢傳不再代燒台東縣垃圾後,現任台東縣長饒慶鈴提出「辦理台東縣廢棄物能資源中心效能提升計畫」,花費5.63億元啟用焚化廠,預計耗費三年時間修繕台東焚化廠,於2022年7月試運轉。
也就是說,這座焚化爐將在完工超過15年後,花費25億的人民納稅錢後重新啟用。可是他的設計量仍是當年的每日300公噸,而台東縣民在政府推行資源回收與垃圾減量的政策下,每日產生的垃圾處理已經從當年的120噸下降到90噸,其中還包含了大量不適燃的生廚餘,當年因垃圾量不足、經濟效益不彰導致焚化爐無法如期啟用的問題,不僅未解決還更加嚴峻。
對此,環保署回應認為,即使每日沒有燒到300公噸,仍然可以照樣運作,且除了每日新產生的垃圾,也會有約20噸來自掩埋廠的舊垃圾送來燒,垃圾處理成本還是會比送去外縣市低。可是,焚化爐和瓦斯爐不一樣,火力不能隨意調整,
台東焚化爐的啟運,不僅造成能源與經濟的浪費,更大的隱憂是,台東縣未來可能為了補足焚化廠的缺口,代燒外縣市的垃圾,當作縣府的新財政來源,而這些從外縣市運來、其他地方政府不想處理的垃圾,將會運到台東來燒,污染台東的空氣,燒完以後無法去化的飛灰、底渣更會污染台東的土地與河川,在這些污染與破壞之外,為了讓這座賠錢的焚化爐繼續運作,還得燒更多的垃圾、燒掉更多納稅錢。。
近年來政府積極輔導產業朝向循環經濟轉型,也自民間努力推動資源回收、垃圾減量,終於看見了初步的成果,人民對於廢棄物源頭減量也逐漸形成共識,愈來愈多的掩埋場可以活化。如今一座幾乎派不上用場的焚化爐硬是啟用,不只燒破這些成果與目標,更是傳遞出一個錯誤的、可怕的訊息,要告訴人民:請繼續製造垃圾,不然焚化爐就要沒東西可燒了。